English

这顿饭吃得冤

2000-07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许昌兵)“约了几位朋友去吃饭,可是饭没有吃成,手指却被饭店的椅子夹伤,疼了半个月。找饭店经理理论,可经理就是不露面,最后还不得不掏钱付费。”读者朱继东日前打来电话,向记者叙说了他的遭遇,他表示,一定要行使自己的权利,与海德美食城理论理论。

据了解,5月28日下午6点半,原告和几位朋友到被告——海德美食城吃饭。当原告挪动自己坐的椅子时,没想到椅子是坏的,右手中指被椅子铁腿和面之间的错位缝隙压了一道大口子,鲜血顿时直往外冒。服务员拿来创可贴得以暂时止血。当问其如何处理时,都说经理不在,自己做不了主。

一直僵持到晚上9点,才有一名姓沈的小姐和一位自称是经理亲戚的小伙子,和原告及原告的一位朋友到六里桥电力总医院挂了急诊。医生给做了仔细检查并拍了片,共缝了4针,并注射了破伤风针。医生要求再观察20分钟,看看有没有副作用,可饭店要求原告立即回去买单。

回到饭店后,原告认为自己刚开始吃饭,由于被告的原因划伤了手,根本没吃成饭,所以不该付这次饭钱。但刚刚赶来的饭店的戴先生态度非常强硬,声称不付钱不放人。当原告不得已付清饭费后,突然感觉全身发痒,满身都是疙瘩,在其爱人的强烈要求下,戴先生才同意让一个小伙陪同再去医院检查。

经过1个多小时的输液,原告的痛痒症状已有好转,只是不停地呕吐,全身颤抖。当原告返回住处时,已是深夜12点多了。此后的一连3天,原告去被告处寻求解决办法,但其经理却一直没有露面。6月底,原告手伤基本治愈后,打电话给被告,戴先生态度是:“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,我们不管。”

因为手被严重夹伤,原告半个月没有写作和出差,为此要求被告赔偿双倍餐费、医药及精神损失费共23154元。据悉,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7月12日受理了朱先生的投诉,并择日开庭审理这桩消费者纠纷案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